财 政 执 法
☆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园地☆执法制度☆执法监督☆执法结果
 
执法主体---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局

 

执法责任范围:
(1)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和乡镇财政建设;

(2)负责全市乡镇财政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行政执法工作。

电话:0518-5510191 5510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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