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责任范围: (1)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以下简称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和乡镇财政建设;
(2)负责全市乡镇财政业务管理和指导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行政执法工作。
电话:0518-5510191 551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