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 政 执 法
☆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园地☆执法制度☆执法监督☆执法结果
 
执法主体---行政政法处



执法责任范围:
负责市属行政单位预算编制,负责组织预算的分解实施,研究提出行政政法部门的经费开支标准;编制审定市直行政政法军警经费和外事经费,协调市直行政政法单位经费和管理工作。
负责管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财务工作。负责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监督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运行和收支预算等执行情况,审核有关部门、单位的财务决算。

电话:0518-5521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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