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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采购机构简介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1999年6月24日下发《关于成立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连政办发[1999]81号),决定成立连云港市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下设监督委员会和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全市政府采购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传达和贯彻国家、省有关政府采购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对政府采购具有指导性的政策及管理办法,监督政府采购法规和政策的执行;

(二)研究确定政府采购的中长期规划,制定、调整年度政府采购目录,确定组织政府采购的方式、方案;

(三)管理政府采购中心工作;

(四)收集、统计、发布政府采购工作信息;

(五)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

(六)审批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审批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资格;

(七)编制并下达市级采购单位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八)受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项并负责依法查处;

(九)办理其他有关政府采购的事务。

    市政府采购监督委员会设在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市政府采购工作、处理有关涉及政府采购的投诉、定期检查已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

    连云港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单位是隶属连云港市财政局领导的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能:

(一)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统一组织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业务;

(二)检查、监督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组织政府采购物品或服务的验收;

(三)建立与政府采购相适应的信息系统;

(四)受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委托,组织培训采购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五)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授权的其他事务。

连云港市财政局信息中心
Tel:0518-5521545   e-Mail:fly@lygcz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