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教兴市战略,推动我市经济快速稳健推进,财政部门出台扶持教育发展四项政策,确保全市财政教育拨款“三增长一优先”。
“三增长一优先”是指全市各级财政教育拨款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并使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新增教育经费优先投向农村。通过以上努力,确保2010年我市教育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
优先支持农村教育
财政教育经费新增部分主要用于农村。各级财政安排教育经费时,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所造成的公用经费缺口全额列入本级预算。今明两年全市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投入由过去的7元、15元分别提高至15元、30元,30元、50元,以保障这些学校正常运转。同时为了确保全市中小学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我市今年起将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切实解决农村教职工医疗保险问题。各地化解农村债务时优先化解农村中小学债务,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科技开发以及扶贫经费时,列支部分经费用于农村职业学校、乡镇成人教育中心校的实用技术推广和劳动力转移培训。
职业教育投入有了硬性要求
从现在起,今后每年教育费附加中用于职业教育不得低于30%,农村成人教育经费年人均确保0.5元以上,各企业按照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至2.5%安排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技能培训,政府可统筹其中的0.5%,用于发展本地职业教育;对不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政府可全额统筹该项提取。同时,加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资金投入,重点支持30个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示范专业、8个人才基地的建设,培养我市跨越发展所需的紧缺型人才,
大力发展民办教育
允许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部分学校在不改变公办学校性质、不涉及产权流转前提下,按民办机制运行,或经有权部门批准后整体改制为民办学校,转制回收资金全部用于公办学校建设。对于举办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并在建设中免收市权范围内的各项规费;对于举办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采取协议出让的方式供地。
支持教育发展者享受税费减免
为了有效解决我市教育发展资金短缺难题,我市支持教育发展者将享受税费减免优惠。其中,对纳税人通过非赢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可在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对已建新校区高校的老校区进行置换时,土地置换收益主要用于偿还新校区建设债务,凡需由学校上缴的相关规费原则上予以免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