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下发后,为了保证制度的贯彻落实,市财政局积极行动起来,从健全制度入手,保证这一政策的实施。一是深入基层,调查摸底,掌握基础数据。市财政局深入基层,分60周岁以上独生子女和50-59周岁无子女、50-59周岁独生女、40-49周岁独生女等多个档次对2015年前我市拟奖励扶助人群情况进行调查统计,掌握了基层资料,并对各奖励人群进行经费测算,科学确定我市财力最大负担人群方案,制定并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我市《关于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二是科学测算,确定奖励扶助范围。针对我市出生婴儿性别比不合理这一现状,市财政局经科学测算并报市政府审定,进一步扩大奖励扶助范围,不仅对符合省规定条件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居民,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而且还对年满50周岁只生一个女孩的农村家庭,提前10年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三是全市联动,全面实施奖励扶助制度。2005年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省财政没有补助的市辖区乡镇,负担奖励资金的50%,帮助市区农村全面建立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专项调查证实,2005年全市共发放奖励扶助金295.8万元,5001人受到了奖励。为保证了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加大工作力度。一是加强对基层人员的培训,保证基层工作人员了解政策,熟悉程序。二是积极落实资金,争取到位奖励扶助省级补助经费191万元,市县财政部门配套资金139万元,保证了资金需求。三是健全制度,加强资金管理。通过转发省财政厅和省人口计生委相关文件并组织专项检查,确保真正做到“专户管理、分帐核算、封闭运行、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的要求。 (孟昭友 穆传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