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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三措施”促进计划生育事业发展
sjkjwc 发表于 2007-6-27 14:20:00

 

    “十五”以来,连云港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规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政府目标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努力克服财力不足的困难,高度重视计划生育的经费投入,使计划生育经费投入达到国家、省政策规定的水平,并健全措施,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了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市财政局连续多年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目标落实。充分发挥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作用,认真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切实担负起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保障、管理与监督的职责。市财政局党组成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局长、分管局长和相关业务处室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财政部门承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检查落实工作。将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纳入各级财政部门目标考核范围,层层签计目标责任书,目标责任书内容涉及到经费投入、社会抚养费征管、监督检查等方面,使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实处。

    2、加大投入,保障有力。在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市财政局切实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政策要求,千方百计增加投入,将计划生育经费作为财政法定支出,列入财政预算,除计划生育事业费外,对计生部门的政府机关经费、离退休经费和医疗经费都给予了充分保障。“十五”期间,市级财政预算内支出计划生育事业费累计1443万元,按市区人口计算,人均计划生育经费由2001年的2.72元达到2005年的6.13元,超过市政府目标规定的人均投入5元的水平。根据上级统一部署,从2002年起,我市开始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妇提供免费技术服务;从2005年起,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为保证以上工作的顺利开展,市财政局与市人口和计生委密切配合,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我市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及实际困难,“十五”期间共争取上级专项补助我市计划生育事业费2403万元,市财政克服财力困难,每年配套安排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项经费50万元和奖励扶助配套经费30万元。2005年,会同市计生委出台了《全面推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意见》,除了对符合省规定条件的,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而且还对年满50周岁只生一个女孩的农村家庭提前10年发放奖励扶助金,对省财政没有补助的市辖区20个乡镇,市财政负担了50%的奖励资金。同年,市级财政还设立了人口与计划生育公益金,并安排启动资金20万元,专项用于对农村计划生育困难户补助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治补贴,为我市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资金的保障。

    市级财政为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了资金的保障,建立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进一步改善了农村基层计划生育单位的办公、干部培训等条件,促进了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

    3、加强监督,提高效益。切实加强计划生育经费管理,使其发挥应有的效益,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市财政局从加强资金管理与监督入手,努力提高计划生育经费使用效益。一是按照政策要求,合理安排部门预算,保证工作正常开展,保证上级下达的部门预算与资金安排及时到位。二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技术免费服务专项经费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切实加强专项经费管理,督促计生部门规范财务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定期会同市计生委,开展计划生育经费专项检查,先后对免费服务经费落实、社会抚养费征管以及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等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于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与计生委联合下发了检查通报,要求单位限期整改。通过检查,既促进了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发挥职能作用,又加强了计划生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提高计划生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孟昭友  乔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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