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处室主要职能
一、办公室
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市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对各处室(中心)重大事项等工作督办和考核职能;牵头负责局制度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
二、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和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机构设置、编制、人员工资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考评、财政系统表彰和干部教育培训等活动。
三、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建群团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四、监察室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依法查处财政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案件。
五、预算处(市财政预算审核中心)
负责财政经济形势的分析研究,拟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负责预算编制工作,研究制定预算编制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统一管理市级预算内外财力总帐;牵头负责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六、国库处(市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负责预算执行工作,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监管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监管工作;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统一管理市级财政银行开户,负责市级列入财政预算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编制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和资金核算管理工作。
七、政府采购管理处
管理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活动,编制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
八、综合处(市预算外资金结算中心)
牵头负责全市及市级非税收入的政策研究、制定及征缴管理和考核工作;研究财政发展战略,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负责全市非税收入政策研究制定及征收管理考核、非税收入票据的管理工作,统一监制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监管彩票市场;管理罚没收入;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负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管理工作。
九、税政法制处
负责管理税收减免、退税、返还工作;监督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财政行政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
十、经济建设处
负责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有关管理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审核市级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负责管理市级粮食专项储备等政策性补贴资金。
十一、企业处
负责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财务监管和企业亏损补贴、增效贴息资金、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基金、星火和火炬贴息资金等管理工作;牵头负责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政策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外经金融处
负责财政支持各类金融、保险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及资金的管理;负责旅游、外商投资企业和境外企业的财务监管,负责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监管,承担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工作。
十三、行政政法处
负责行政、政法部门的财政财务管理和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外汇财务工作。
十四、科教文处
负责教育、文化、计划生育、科学、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工作。
十五、社会保障处
负责民政、卫生、劳动与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和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离退休经费管理等工作。
十六、农业处(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口行政、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管理和防洪保安资金、农业发展基金及其他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七、绩效评价处
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参与市级事业单位改制工作。
十八、会计处
负责全市会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的会计法令、规章和制度,负责全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管社会审计和会计电算化工作。
十九、财监处
监督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的案件,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二十、市基层财政管理局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参与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
二十一、市税改办
开展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政策,负责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涉农补贴资金管理、发放;负责农民信访接待工作。
二十二、市契税征收管理所
负责市区范围内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十三、中华会计函授学校连云港分校
通过函授、业余形式为社会提供财会专业学历教育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服务。
二十四、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为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依法做好全市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行业自律工作,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
二十五、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负责对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及竣工决算进行审查并 对项目全过程跟踪管理,为财政部门提供财政性投资项目的前期分析、决策分析和建成后的效益评价等。
二十六、市政府采购中心
依法组织实施市级政府集中采购业务,履行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职能。
二十七、市财政信息中心
负责局计算机和网络维护管理及财政业务系统管理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全市“金财工程”建设规划,指导区财政信息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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